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8日,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4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,共检查了浙江、广东2个省37家公司制造的37批次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,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。
本次检查根据GB 7000.1-2015《灯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与实验》、GB 7000.204-2008《灯具 第2-4部分:特别的条件 可移式通用灯具》、GB/T 17743-2007《电气照明和相似设备的无线电打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》、GB 17625.1-2012《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(设备每相输入电流≤16A)》等规范的要求,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,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,防触电维护,耐久性实验和热实验,耐热、耐火和耐起痕,限值,谐波电流限值等7个项目进行了查验。
检查发现,中山市横栏镇明景照明电器厂、中山市艺菲家居饰品有限公司、中山市太平洋灯饰有限公司、东莞市常黎明成灯饰加工厂等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,涉及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,耐热、耐火和耐起痕,限值项目。